科发
新闻
2021年10月1日
前言
产教融合源于“产教结合”,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的一种人才培育模式;是深化教育改革,培育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根本要求和有效途径。为了促进产教融合的实际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454号),立足服务云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健全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分别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认可,有幸成为云南省第一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名单16家企业之一,昆明市纳入云南省第一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名单6家企业之一,任重而道远。




会议

2021年9月29日下午,云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何萍处长、昆明市税务局非税收入科刘钫科长、昆明市高新区税务局马红梅副局长一行到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调研辅导座谈。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罗建洪,副总经理魏攀吉出席座谈。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罗建洪

罗建洪对何萍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对省市区税务局一直给予云南省科发公司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产教融合是新时代的产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全新的教育方式,具有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和体系化等特征。公司需要明确在产教融合中的定位,发挥主体作用,在技术路径、融合模式上加以创新,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产教融合工作、建设教育强国贡献力量。
目前,公司在校企合作上,被教育部列为试点单位,相续与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试点,公司夯实基础,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双主体”,按照“以岗位对人才的能力要求为基础,充分考虑学生可持续发展,以能力核心、系统培养、岗位成才为实现路径”的思路,创新校企一体化“招生及招工,毕业及就业”育人机制,有效解决了企业员工职业发展培训、培养与学校的职业教育培养存在一定程度脱节的情况。

何萍
■云南省税务局
■非税收入处 处长
何萍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介绍了“产教融合”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出台的意义,组织省、市、区局税务干部就产教融合企业优惠政策包括试点企业关于投资额界定范围、政策执行期限、下属成员单位可否享受优惠、网上申报缴费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答疑,点对点进行辅导,帮扶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加速发展。她表示,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是税务机关的应有之义。下一步,公司将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校企双方展开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发挥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示范引领作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部门的指导针对性强,政策辅导透彻,通过学习,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产教融合’具体优惠政策和财务处理掌握得更加全面。我们将继续秉承“质量,立业之本;管理,强业之路;效率,兴业之源”的企业理念,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企业要求,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校企协同育人、产学研合作、促进就业中发挥带动引领示范效应。
